写在前面: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扎赉特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解决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2019年,扎旗设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扶贫防贫基金,切实帮助城乡贫困人口阻断“病根”转向“穷根”。
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适用范围确定为具有扎赉特旗户籍,并且在扎赉特旗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类人群之外的农业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城乡社区人口。
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实施年限暂定1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视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基金受益对象应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未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救助。
对于大家十分关注的报销金额和比例,扎旗的健康扶贫防贫基金是这样规定的:基金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2万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可调整起付线。对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进行救助。(具体内容请关注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写在后面:
打赢脱贫攻坚战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健康扶贫,最突出的短板也在健康扶贫。扎旗设立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扶贫防贫基金,将有效切断贫困与疾病之间的恶性循环,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确保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
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全旗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扎赉特旗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设立“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管理,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用于具有扎赉特旗户籍,并且在扎赉特旗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口。
包括:农村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类人群之外的农业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城乡社区人口。
不包括:公职人员及其家属、高收入人群、驻扎赉特旗单位人口。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章 实施年限
第四条基金实施年限暂定1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视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按上级政策要求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第四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受益对象应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发生住(转)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报销要求,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的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部分予以救助;未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救助。
第五章 实施标准
第六条基金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2万元。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可调整起付线。
第七条对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分别为:
(一)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费用在2万元(不包括2万元)至5万元(包括5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按50%进行救助。
(二)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费用在5万元(不包括5万元)至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5万元以上部分按70%进行救助。
(三)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费用在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至20万元(包括20万元)的,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救助。
(四)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费用超过20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模式,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上报旗健康扶贫防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治疗状况等多方因素确定救助比例。
基金计算方式参考
(以个人承担医疗费自费金额18万元为例,符合各档政策依此计算。单位:万元)
分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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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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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含)-5(含)万元部分,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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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含)-10(含)万元部分,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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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含)-20(含)万元部分,补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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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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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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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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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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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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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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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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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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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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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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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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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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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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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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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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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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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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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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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器官移植患者(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源费用在医疗费用外的,器官源定额救助10万元(不足10万元的按实际金额救助)。
第九条健康扶贫防贫基金不予支付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
1.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未按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到的伤害,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医疗事故,整形整容就医等;
2.旗外定点医院就医,未按规定办理分级转诊转院手续的;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实施程序
第十条缴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同步结算。
第十一条患者本人或家属可凭病历、诊断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及其他政策性支付单等相关手续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基金实行“两审核”。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申请材料及救助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再由财务人员审核医疗票据真实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出具医疗费用统计表、大病救助支付单。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三条申请时效:
(一)救助对象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次年的1月31日。
(二)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予当年结清。跨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出院年度救助。特殊时间节点由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成立扎赉特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管理本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医疗保障局。
第十五条基金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管理,资金管理专户设在扎赉特旗财政局。
第十六条建立基金资金台账,对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一次一案,材料齐全,数据真实。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套取救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追回救助资金并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八章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基金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一)财政部门要将资金及时划入基金基金专户,并为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避免过度医疗,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做好大病患者的统计、报销、救助、支付等工作。
(四)扶贫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督促防贫政策的落实。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六)各苏木乡镇场、社区办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基金政策,做好本辖区符合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加强组织领导。旗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扶贫、民政、审计等部门务必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每一个环节工作都得到有效落实。要深入进行数据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基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准确宣传这项救助政策的目的、意义和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使基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十二条强化监督检查。旗健康扶贫防贫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办法由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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