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和人才储备制度;
(三)负责全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全旗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五)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承办旗政府授权管理的干部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拟订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旗公务员考核工作;协调、审核旗政府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拟订全旗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实施;负责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各类培训实体进行资格认证管理;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工学校的资质审核;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履行劳动监察职能,
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旗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和服务在旗内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承办旗委旗政府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股室及纪检组。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发文核稿、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及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研究、重大课题和重大问题调研;负责重要文稿和材料的起草;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扶贫工作;负责旗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和刊物编辑发行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劳动争议仲裁办
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用工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政策法规咨询;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财务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审计;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拟定专项拨款分配计划;负责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管理;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拟订政府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负责授权管理的公务员的调任、调配、考核等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协调、审核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和落实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授权管理的旗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鉴证、调配、年度考核、副科级以下人员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和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稳解困及支付各项生活补贴等发放;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职称改革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引智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引进外国智力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离休、退休人员等待遇政策;负责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宏观调控措施;负责编制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边疆补贴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审核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核定全旗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受奖励和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统计、分析工作。
(七)劳动力管理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培训、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指导定点培训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术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人技术职称的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工人的调配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工资的统计、上报工作。统筹指导规划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旗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
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生育、疾病、死亡、停工期间等待遇政策的落实;负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旗工伤初审工作等。
(九)劳动保障监察股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旗特殊工种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旗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