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并监督实施上级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实施我旗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
(二)研究制定并落实扎赉特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交通科研等长短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及时向旗政府提供发展交通的决策依据,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设施。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五)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等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行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领发展。
(七)负责全旗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监督、服务,组织全旗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监督指导各苏木乡镇(场)进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等行业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组织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配合上级海事部门实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其他海事监管工作。涉及水域的苏木乡镇,应由各苏木乡镇参照运输船舶、渡口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全旗交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进行监督、审计、检查,监督管理全旗交通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编制全旗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根据上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配合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并实施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二)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交通战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实施。
(十三)参与境内水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因河道采砂影响通航、桥梁、渡口及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四)承办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及纪检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股)
1、负责协助处理全局政务和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负责协调处理公务活动和机关的重要活动。
3、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作好综合性报告和文件起草工作,做好局务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4、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业务文件(电文)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信息采集反馈等项工作。
6、负责机关档案搜集、整理、分类、立卷、编目等工作,做好机关(人事)档案和劳资统计、机构编制等工作。
7、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和解决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集中开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8、组织拟订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9、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11、负责研究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隐患问题,部署系统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3、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编报、调研,建设项目的工可研和工程设计的组织、审查、报批等工作。
4、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工程建设信息。
5、负责全旗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及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等项目招投标及实施管理工作。 6、负责交通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引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项目管理工作。
7、制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8、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交通战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实施,配备应急运力和组建应急保障队伍。
(三)计财股
1、贯彻执行《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组织制订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登记帐簿工作,办理各项银行结算及现金收支业务。
3、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指导工作,监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4、负责工程建设及养护资金的收支管理,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5、负责全旗公路养护、重点工程和基本建设的年度决算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会计档案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四)质量监督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全旗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监督全旗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
(3)监督检查全旗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制定、运行情况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4)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机构对境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试验检测能力和人员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境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交底;
(5)参与全旗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6)根据股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对监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组织质量检查,评价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7)具体实施主管监督项目的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8)受理全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参加调查和处理;
(9)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开展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宣传、培训教育、经验交流和科技示范活动; (10)完成交通系统党委、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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