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市政公共事业、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科技与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提出拟定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全旗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及建筑工程活动。
(二)负责制定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并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全旗住房保障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旗住房制度改革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全旗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拟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核定、房地产估计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工作,建立监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提高住房品质。
(五)负责编制全旗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法定图册,编制、审查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旗城镇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建设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
(六)负责城市建设与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共设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天然气、广场和停车场、道路和桥梁、园林公园、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建设工作;拟定全旗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七)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工作。创新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理,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八)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管理,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旗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审查全旗施工图、办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监理企业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批区内外各类涉建企业准入;制定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劳务合作。
(九)负责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指导、监管工作,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全旗市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旗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科技、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制定全旗建筑节能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研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承办上级行政职能部门、系统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9个内设股室及纪检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机关规章制度及行业综合性法规、规章、管理办法;综合草拟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汇报;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办文书、电文,会务、机要,管理机关公章;牵头组织综合性应急工作处理;负责各类文件分类、整理、归档立卷及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局党委、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上报工作信息和对外宣传;负责机关政务和系统社会服务承诺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接待和车辆、会议室、活动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管理工作;审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拟定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核培训机构资质,审定批准年度培训计划,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检查培训质量。承担上级下达的职能职责目标日常监控和综合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会股
负责编报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决算,管理本级财政划拨的规划建设经费和事业发展资金;负责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审核、登记、建账和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收费项目资金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审计年度收支情况。
(三)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各项政策,拟定全旗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和提高住宅品质的推进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全装修工作,抓好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和房地产置业人员注册的审核管理;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四)规划编制管理股
负责旗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指导各类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的指导、评审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规划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的制定并实施;组织技术审核和论证工作;负责城镇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市场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及规划成果的竞投标和对外交流,推广应用先进成果。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
负责指导音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监督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指导项目用地、用地性质变更、出让、转让用地工作和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城市雕塑、环境建设、各类构筑物等市容环境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钉桩、放线、临时建筑审批工作及各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旗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测绘队工作。
(六)城建股
负责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规章、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镇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出入口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和创城工作。
(七)村镇股
负责拟定全旗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并实施;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小城镇、村庄的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组织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新农村建设管理水平。
(八)建工股
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发报告;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管理施工企业,审查企业资质等级,搞好工程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各类建筑项目的投资估算指标和其它费用指标;负责建筑施工生产的计划和统计工作,管理建筑统计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察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全旗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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