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十二)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四)承办旗政府及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1个内设机构及纪检组。
(一)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协助党委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宣传、党建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旗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五)科技信息股
负责拟定全旗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指导;监督实施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各类学会、行业协会;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六)稽查大队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稽查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和其它地区要求协查的案件。
(七)公平交易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负责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12315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建立、培育市场管理专业人员队伍,指导建立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测体系,做好市场检测复核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办理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办理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办理广告业发展与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十)企业注册管理和企业信息公示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授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统计。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基层工作股)
指导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的职能职责,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二)质量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标准化管理股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
(十四)计量管理股
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旗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落实食品、标准;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旗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标准;负责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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