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及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旗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旗粮食管理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及监督检查,监测分析本地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宏观运行状况。
(二)研究提出全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和许可证制度,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等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和监控分析;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国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
(七)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扎赉特旗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吸引外资政策、法规、办法和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管理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备案确认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工作。
(八)负责全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审核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外)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争取和管理国际对扎赉特旗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国际组织对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十)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旗粮食仓储建设;组织和协调兴安盟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军队粮食供给;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
(十一)指导、监督全旗粮食储备工作,研究制定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粮食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二)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总量平衡和运行体系的发展规划、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安排粮食的收购、销售、调运、储存。
(十四)负责编报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指导粮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五)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储备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十六)参与拟制流通仓储及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和技改计划,审批地方粮油批发市场。
(十七)承担旗政府和盟商务局、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商务局设6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集党办、政办于一体,负责协助党组织和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党建工作;协调各股室负责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和计生工作;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教育、职称评定、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及编报人事管理工作的各类年报。
(二)财务审计股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与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和计划,下拨各项资金,负责编报储备粮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财经执法审计、协调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计,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粮食综合业务股
组织编制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购销方针、政策,指导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价格政策;负责指导全旗粮食收购、调运、销售工作;负责地方粮油批发市场的规划、审批、指导和帮助灾区、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贯彻执行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政策、法规及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旗粮油仓储工作,定期全面核查粮油库存,检查质量和安全储存情况。参与制定粮油仓储、加工和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油库(站)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粮食系统基础设施的管理,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初审、评估、立项、验收工作。
(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
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保持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者的资格认定和经营活动中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和经营原粮质量标准以及运输的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陈化粮销售处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移民用粮及救灾粮供应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经营台帐和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相应义务,执行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五)市场发展建设、运行调节股
制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规章制度,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旗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流通市场规划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等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办法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容代理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规划;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管理、规范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行业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方案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菜)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的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的回收工作;承担扎赉特旗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贸易综合管理股
负责编制并下达全旗年度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管理工作;贯彻和实施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依法管理全旗边境贸易、加工贸易;负责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进出口产品的宏观管理、监测分析;承担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产品研发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旗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工作,依法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认证工作,承担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全旗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标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综合协调;指导全旗涉及世贸组织事务的研究工作;开展世贸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贯彻和实施产业调查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工作,对全旗对外贸易的宏观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旗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办法、措施;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出口商品的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报批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展开发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审核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和境外设立办事机构;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投标,监督实施援外项目;负责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经贸易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署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考察;组织全旗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负责与国际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机构进行职能;负责全旗赴国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国外来我旗举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交流会;办理经济贸易、海事仲裁和调解业务,签发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代办涉及商贸条件的领事认证业务,提供有关法律资询服务;代理旗内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或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咨询、事议解决等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经贸信息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和贸易方面的信息服务;指导、协调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并负责会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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