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气象局建于1958年,测站级别为自治区一般站,主要从事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气象预报服务及防雷设施管理和人工防雹增雨等工作,受兴安盟气象局和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的主要项目有:云、能见度、天气现象、降水、风、空气的温度和湿度、气压、日照、蒸发、雪深、地温(0厘米、5厘米、10厘米、2厘米)等。
气象预报服务的内容主要有:常规天气预报、农业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并负责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气象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微机已成为日常气象工作的必备工具,气象电报的编发,气象报表的制作,预报资料的接收、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121电话应答、公文传输、雨情灾情的传递等都是由微机来完成。
1999年,由自治区气象局和地方财政共同努力下我局安装了PCVSAT系统,接收亚洲二号卫星传输的气象资料,增大了气象资料的信息量,提高了天气预报的准确率。为地方政府农牧业生产决策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多次受到旗委、旗政府的好评。值此世纪之交,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扎赉特旗气象局的全体职工,将一如继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我局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扎赉特旗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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