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本级财政决算。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利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自治区、盟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旗推进工业化、发展能源、交通运输等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经济政策、负责财政对能源、公路、生产安全等领域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外贸增长和结构调整,公路建设及养护等专项投资的分配使用及财务管理。
(九)制定全旗发展服务业、物流业、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中长期行政规划,负责对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集加工、产粮产油大县奖励等专项投资进行分配和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并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旗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全旗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十五)制定全旗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依照《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批复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指导全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旗委、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十八)制定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搞活企业融资,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实现双赢发展。
(十九)承办旗委、政府和盟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财政局设21个内设股室及纪检组。
(一)人秘股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编制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财政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预算股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旗预算;汇总和审定旗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编制旗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与旗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
(四)国库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旗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组织协调并确保本级预算顺利执行,负责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分析和报告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旗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旗财政总决算;负责国债资金利息兑付等国债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旗财政的银行开户。
(五)行政政法股
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批复部门预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和年度绩效考评;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六)教科文股
研究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
(七)经济建设股
参与制定政府投融资、推进城镇化、环境与资源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区域测绘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八)商企股
参与制定全旗发展服务业、物流业、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负责对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大县奖励等专项投资进行分配和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并执行粮食、商贸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定部门经费定额与项目工程预算定额。
(九)农牧业股
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投资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审核项目预算;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
(十)社会保障股
研究提出财务支持的项目,审核项目预算;会同分管预算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的标准和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涉及社会保障的政府性基金,拟订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等。
(十一)工业交通股
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落实建议;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国有企业财务;办理全旗工交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提出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财政信息股
负责财政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库建设;负责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
(十三)会计事务股
管理全旗会计工作,制定完善会计管理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十四)条法税政股
拟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及时反映本地区的情况和要求,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使出台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加强税收政策的监督检查,纠正、制止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做好税源调查工作,加强税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强地方财政实力服务。
(十五)地方金融股
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监控地方政府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管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和财务担保资金。
(十六)项目股
组织协调全旗重大信贷项目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信贷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跟踪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信贷项目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搜集、审核、整理、储备重大信贷项目;配合贷款银行监督重大信贷项目的运行。负责对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进行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财政部管理的国外赠款项目的申报、执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贷款的申报、转贷、偿还工作,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政府采购办公室
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办法、措施;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及批复。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承办旗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八)投资评审股
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财政部门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情报;对财政资金及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核查、跟踪评审及监督管理;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评价;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审查全旗范围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结)决算。
(十九)预算编审股
拟定旗直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和相关办法,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及调整意见;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审核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年度部门预算及时批复到各行政事业单位;随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对影响预算编制的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了解,提出解决意见。
(二十)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情况;监督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二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组织检查验收;承担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