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旗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旗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旗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三)研究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场)请示旗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旗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旗政府各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旗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场)对旗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六)协助旗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由旗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项。
(七)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自动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旗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负责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及旗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旗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场向旗政府反映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系统的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老干部、群团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一)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安排旗政府对外联系及其重要活动;负责全旗重大活动的物资安排、车辆调度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四)负责组织起草旗政府及办公室重要规范性文件。
(十五)负责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清理、解释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做好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场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指导、审查、备案工作。
(十六)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七)负责对全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
(十八)负责全旗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备案工作,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九)负责承担旗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旗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旗政法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旗政府领导和各地、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代表旗政府转办或交办信访案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情况。负责处理全旗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十三)承办旗政府、盟行署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设27个内设股室及纪检组。
(一)秘书组
负责旗政府及办公室文电收发运转、打字复印、文稿核改、校印封发、档案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旗政府召开各类会议的通知、筹备、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各部门以旗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审核和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旗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通知、协调、组织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牵头承办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旗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室全体会议;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要室
负责旗政府及办公室涉密文件管理;负责上三级各类文件保存、归档管理;依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全旗政府系统机要保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要保密工作。
(三)综合一组
负责综合、报告各地、各部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助领导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情况,提供信息与提出建议,搞好联系与协调;承担旗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各类文稿起草;筹备组织全旗性工作会议。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二组
起草、审核旗政府、政府办公室文字材料;承担旗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各类文稿的起草;筹备组织旗长办公会议;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调研组
负责全旗经济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跟踪全旗经济发展形势,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预见性、定量性和深度参考价值的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指令性调研课题研究以及其他工作。
(六)信息组
负责指导全旗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采集、整理全旗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向盟行署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完成年度信息考核任务。
(七)督查组
督促检查旗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旗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督查事项;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复、意见、建议的答复和落实事项,以及上级转来的指示件、查办件、举办件的办理工作;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旗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相关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翻译组
负责各类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办各类大型会议工作报告、文件材料及有关政务活动的笔译、口译及其他翻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电子政务中心
组织指导全旗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旗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扎赉特旗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旗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
(十二)行保组
负责机关预决算、报销以及各种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旗政府机关办公用品、各种物品、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的环卫、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外事侨务办公室
研究制订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旗内重大涉外、涉侨事务;围绕全旗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情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接待国外来宾;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审核认定,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四)法制监督审查组
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全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旗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核发和培训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监督工作;负责处理上级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修改意见的上报工作;负责旗政府及旗政府办公室有关涉法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查备案工作;审查旗直部门和各苏木乡镇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
(十五)行政复议组
负责受理和办理旗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旗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旗政府的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十六)安全生产监管股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轻工、医药、建材、盐业、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行业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行业死亡事故;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负责全旗提前退休工种的初步审查。
(十七)职业卫生监管股
按照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督促检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旗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十八)人防资金文秘管理股
负责人防工作政策研究、信息收集、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秘档案工作;负责人防(民防)中长期建设规划资金计划、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集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编制人防预算;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合同的保存、监管;负责人民防空系统经费管理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对经费使用实施审计监督。
(十九)人防通信指挥管理股
负责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旗人防指挥所信息设备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防灾救灾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防空袭和防灾救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人防工程审批管理股
负责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许可项目;负责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的审批;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审批;负责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审批;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督导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审批;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防护标准、等级许可审批,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新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已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及补建补偿,对在危机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地下管线,在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转换预案制定和实施,负责人防工程的设备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制定及平战结合合同的拟定审核,负责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
(二十一)人防工程应急保障股
制定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和民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与培训、人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场所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防灾的公共安全培训,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二十二)人防法制宣传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人防(民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民防)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防(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联合接访中心
综合协调信访联合接待大厅驻厅单位的接待处置工作。各派驻信访大厅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日常来信来访的信访事项,对来信来访的信访事项登记、转办、交办、分析研究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二十四)信访接待股
负责全旗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分析研究全旗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全旗进京非正常上访、赴区、到盟异常访、重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排查异常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制定国家、自治区和全盟重大活动期间全旗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信访案件办理股
负责办理旗内外群众写给旗政府的信件和国家、自治区、盟转交办的来信的办理,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要来信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办中央、自治区、盟三级立案交办信访案件的交办、转办、审理、上报、归档立卷工作。负责落实盟旗领导批办的各类信访案件调查、信访事项答复、复查、认定、信访疑难专项项资金申报,承担旗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案件督查股
承担全旗信访信息网络管护、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隐患排查、信访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旗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计划制定、督促检查、协调办理、组织实施、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验收通报,负责对非正常上访隐患的排查和情况通报工作。
(二十七)信访信息网络股
负责处理旗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就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复。负责网上来信的具体办理,负责对旗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应用、开发;负责全旗信访数据统计、信访信息综合汇总报送等工作,承担网上信访运行的网上收转工作。
纪检组
在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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