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扎赉特族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它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3、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审查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