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围绕旗委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和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旗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督促、检查、指导、总结全旗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
10、办理旗委和上级政治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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