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委统战部是旗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全旗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全旗实际,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向旗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统战系统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各种形式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选拔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
(三)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负责做好爱国宗教团体的人事安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台湾政治团体、三胞及亲属的宣传、接待及有关事务的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察工作,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反映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旗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并指导工商联工作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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